扬州林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2025)林海破管字第4号
2025年3月28日,宝应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姜堰区三联水带厂的申请,依法作出(2025)苏102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姜堰区三联水带厂对扬州林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摇号程序于2025年4月21日作出(2025)苏1023破7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苏盛祥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林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消防器材。
管理人于2025年7月23 日向各债权人送达关于对扬州林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商标采取公开议价处理方案的报告,债权人表决通过了该处理方案消防器材。根据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扬州林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7月30 日起至2025年8月6 日,对林海公司部分破产财产进行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意向购买人前来报价议价,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标的
林海公司现有商标3个,分别为“淋川”、“画川”、“林海雪原”消防器材。其中“林海雪原”的注册公告之日为2017年9月28日,“画川”的注册公告之日为2021年8月21日,“淋川”的的注册公告之日为2022年5月4 日。
二、意向购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议价;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意向购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购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消防器材。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购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购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议价处置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消防器材。议价成功后,意向购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议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购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议价方式
1.购买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函、承诺书及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等应当密封并签字捺印或盖章,由管理人于2025年8月7 日下午15时通过统一开封比价消防器材。报价后未参加会议比价的,视为放弃参加议价,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参加议价购买人,可以在书面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现场竞价,加价幅度由管理人现场决定,最终以最高报价者成交。
2.本次议价处置不设置最低报价消防器材。
四、报名及最终购买人的确定
意向购买人应当自2025年7月30 日8时起至2025年8月6 日17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函,并预交5000元保证金至管理人专用账户方视为报价成功消防器材。报名截止后管理人将在2025年8月7 日下午15时公布最高报价者,并进行二轮竞价(二轮竞价的方式、地点后续将通知各竞价人)。二轮竞价最高者为本次议价处置标的的购买人。若最高报价者毁约,则顺延由第二名价高者受让,毁约保证金不退;若第二名价高者毁约,则顺延由第三名价高者受让,毁约保证金不退,以此类推。
管理人收款专用专户(付款时请备注付款人及付款用途):
账户名称:扬州林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新城支行;
账号:1108070939100117170
五、买受款支付、标的物交付与保证金退还
标的物竞得者原预交保证金抵充买受款,且须在2025年8月8日前付清尾款;付款当日与管理人签订《标的物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交付后与标的物有关的如看管、维护的责任以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等均由购买人自行承担消防器材。其他购买人预交的保证金,管理人在确认最终购买人后7日内无息退还。
六、税、费承担
本次议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购买人承担,与管理人无涉消防器材。
七、注意事项
1.标的物为无形资产,因破产企业资料缺失,管理人未能接收到上述资产的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消防器材。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核实上述资产的变更及登记情况。竞买人购买后不得以价格不公允、无权属证明、无法登记等为由提出异议。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商标能否办理过户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过户手续时间延长或无法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无法过户的责任风险消防器材。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注册证等权属证明风险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管理人和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且不承担担保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法规的处理消防器材。
3.竞拍商标为非静态资产,在展示期间该商标可能会新生状况(如:年费过期未缴纳商标失效等)消防器材。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查询商标状态及是否有其他额外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管理人概不负责,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竞拍前,请根据商标的申请日自行计算所剩保护期限,并查询应缴纳的年费金额及是否产生恢复费用等消防器材。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消防器材。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消防器材。
5.本次标的不组织看样,由买受人自行在相关官网或部门查询了解消防器材。
管理联系人:王霞律师、陈恺律师
联系电话:13615250540、18362821799
联系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安康路899号运河一品35幢5楼江苏盛祥律师事务所消防器材。
扬州林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30 日
公 开 人:扬州林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